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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你好,问一下沥海能开单身证明吗?在哪个地方?
回  复: 您好,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是上虞市常住户口居民;当事人须亲自到上虞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明、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2、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 3、本人近期免冠大2寸照片2张。 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婚姻登高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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