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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出台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2010-7-25 12:17:34
    瑞安市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于近日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实施。
    一是建全低保民主评议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建立评审小组和评议小组。乡镇(街道)的评审小组分别由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社会救助服务所人员组成;村(社区)评议小组由村居(社区)两委会人员、党员代表和村居(社区)民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9人,村居(社区)两委会人员不得超过3人。
    二是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程序。民主评议会必须在超过应到人数2/3以上群众代表到场方可进行。在向评议会成员宣讲低保工作有关政策,介绍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后,评议小组在村居(社区)委会的领导下对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宣布评议结果,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评审小组,对拟新入保对象进行评审。对拟入保的对象再委托所在的村居(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后再上报民政局审批。
    三是建立低保民主评议长效机制。为了确保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公开,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必须对低保工作负责到底。一方面,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及时建立评审、评议小组;另一方面,民主评议小组的产生必须经村居(社区)民主推荐、公示,乡镇(街道)审定后以政府文件下发,并报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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