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了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会议,传达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发放了第一批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对象的银行存折。
本次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计划将分批逐步落实:2010年7月底前,对民政重点优抚对象、传统救助对象、代管退休人员及退休人员遗属的定期抚恤金、生活补助费、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2010年10月底前,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大病补助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2010年12月底前,对救灾经费、义务兵优待经费、退役安置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
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即由市财政将预算安排用于各类民政对象的资金分期拨入“上虞市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专户”,再由市民政局通过指定银行(上虞市农村合作银行)将经费直发到民政对象指定账户。
民政资金由乡镇转拨到社会化发放方式的转变,缩短了资金流转时间,避免资金滞留,方便民政对象在全省任一个农村合作银行网点领取款项。同时,此举有利于强化民政资金管理,保障资金运行安全,缓解基层民政工作压力。
市民政局财务科 沈雅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