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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书香名城”住宅小区的通知
2010-5-25 14:51:50
 

虞政办发〔2010115

 

丰惠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丰惠镇丰三路以东、永庆村以南、西南门村以北地块,由上虞市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书香名城”。


 

 

     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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