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政办发〔2010〕115号
丰惠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丰惠镇丰三路以东、永庆村以南、西南门村以北地块,由上虞市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书香名城”。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