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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0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4-15 7:57:35
虞民201030
市级各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市本级社会团体2009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9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本市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2009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年检内容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9年度)》的要求填写。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9年度)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还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但未填写项的,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正材料的,视为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9年度)请到“上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ymz.gov.cn ),先直接在电子文档内填写、编辑,然后用A4纸打印。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总结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09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9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10年4月30日前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5月1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我局将于2010年6月10日前做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要求
(一)有4家及以上社会团体的下列业务主管单位:市工商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办、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年检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年检初审意见后集中收取,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到市民政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二)有4家以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在4月30日前签署年检初审意见后,由社会团体在5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三)登记证书遗失的,须登报公告作废,并提交载有公告声明的报纸原件。
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统一标记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社会团体的年检结果在“上虞市民政局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各社会团体认真回顾总结2009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时参加年检。年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逾期不参加年检,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朱卫良,联系电话:82129040 。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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