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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0-3-13 19:10:58
虞政办发〔201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上虞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虞政发〔2009〕36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殡葬执法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45号),全面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殡葬工作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由党政领导负总责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领导有力。(3分)
  2、强化考核机制,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对干部及所属村(居)的年度考核。(4分)
  3、开展殡葬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有形式、有内容、有成效。(3分)
  (二)殡葬管理网络体系(10分)
  1、乡镇(街道)按照对殡葬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要求,配备1—2名殡葬工作专管员,各村(居)落实至少1名殡葬工作协管员。(2分)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由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2分)
  3、专管员、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辖区内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并配合查处违规殡葬行为。(6分)
  (三)生态墓地建设(30分)
  1、按照全覆盖要求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在6月底前通过验收。(8分)
  2、严格按照生态墓地建设标准,保证墓穴实际占地面积不大于0.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80%,规划合理,设施齐全。(8分)
  3、制订村级生态墓地管理办法,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墓区维护、墓穴和其他设施的管理及花草树木的养护。(8分)
  4、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入葬费用(2010年底前实行免费入葬)。(6分)
  (四)违规殡葬行为整治(45分)
  1、对辖区内违规建造的坟墓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重点突破、兼顾一般、有序推进的方式有计划地实施自查自纠。(6分)
  2、以“三沿五区”特别是上三高速、杭甬高速、一Ο四国道、三二九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及在本辖区内乱建坟墓现象多发、涉及和影响面广的区域和问题为重点,切实开展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案件处置坚决、依法、彻底。(9分)
  3、以“三沿五区”特别是上三高速、杭甬高速、一Ο四国道、三二九国道两侧可视范围为重点,对裸露坟墓密度大,“青山白化”现象严重的区域进行绿化覆盖,要求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8分)
  4、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建、扩建、修建等违规殡葬行为。(6分)
  5、严格落实违规殡葬行为查处机制,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巡查发现以及市民政局交办的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8分)
  6、严格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凡建设工程涉及迁移坟墓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生态葬法或深埋。(8分)
  (五)丧葬用品市场管理(5分)
  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石棺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用品的现象。(5分)
  二、考核措施
  1、考核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农林、国土、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
  2、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生态墓地建设和乱建坟墓整治工作先进评比的依据。
  3、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资金补助挂钩。
  4、本考核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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